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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老年人丧偶再婚问题
2008-07-23 00:00  


    老年丧偶,选择再婚,这本是一种很平常的社会现象。一般来说,对无关的人,比较容易接受,对有关的人,也难免有些看法或议论:有的儿女感到脸上“不光彩”,有的亲戚批评对原配“不忠贞”;有的朋友嘲讽再婚是“不正经”……这就给某些老年丧偶者是否选择再婚,在精神上增加了一些压力,在心理上增添了一些负担。
    因此,我们应该对老年丧偶再婚问题,给予必要的关注,并进行探讨研究,希望能有个新的共识。
    一、老年丧偶为什么再婚?
    1、婚姻,是人类生存繁衍之需要。
人类社会,经过长期发展,逐渐形成了“以婚姻为基础,以家庭为单位”的格局。
家庭是社会的细胞。每个社会成员,一旦进入成年,无论男人或女人,只要生理和心理健全,或早或迟总要寻找伴侣,结为夫妻,组成家庭,生儿育女,享受天伦之乐。
成年结婚,是人类生存繁衍之需要。
    2、再婚,是人们继续生活之需要。
    一个人,从小做儿女,长大做父母,年老做爷奶,一直过着以婚姻为纽带的家庭生活。本来,每个家庭,每对夫妻,都希望恩恩爱爱,白头偕老。但是,由于“月有阴晴圆缺,人有悲欢离合”有些夫妻不一定能“白头偕老”;有些夫妻“白头偕老”了,也不可能同时过世。这样,就不可避免会有不幸丧偶的男人或女人,他(她)们同女儿在一起生活,也还会感到孤独和寂寞的!
    一个老年人,尤其是丧偶老年人,他们特别需要的是:陪伴、体贴和倾诉……在这些方面,有时儿女能够做到;有时儿女很难做到。
    为了更好地生活,有些老年丧偶者选择再婚,人们应给予理解,支持与尊重。
丧偶再婚,是人们继续生活之需要。
    二、老年丧偶怎么样再婚?
    1、老年丧偶再婚,要考虑好相关条件。
    性别条件——男人和女人,在生理上是有差别的。一般来说,女性比男性适应生活能力较强。因而,老年丧偶再婚:男性较多;女性较少。
    年龄条件——男人和女人,在年龄上也是有差别的。一般来说,女性比男性生理年龄落差较大。因而,同为60岁左右年龄,男性再婚较多;女性再婚较少。
    经济条件——男人和女人,在经济上也是有差别的。一般来说,女性比男性逆向经济意识较重。因而,男性经济条件优越再婚较多;女性经济条件优越再婚较少。
    心理条件——男人和女人,在心理上也是有差别的。一般来说,女性比男性承受风险心理较弱。因而,男性勇于冲破阻力,再婚较多;女性难于冲破阻力,再婚较少。
通过对性别、年龄、经济和心理等方面分析,我们可以看出:老年丧偶再婚,男性较多,女性较少,而且再婚与初婚相比较,男女之间年龄差距呈逐渐加大之势。
    我认为,对于男性来说,并不是女性的年龄较小越好,即使是双方志愿,也应有个比较合乎情理的年龄差,就是:女方应比男方的儿女大;男方应比女方的父母小。只有这样,双方的女子、亲戚和朋友才较易于接受;也才有可能建立新的和谐家庭。
    2、老年丧偶再婚,要解决好相关问题。
    儿女方面问题——主要的是担心问题。对于男方的儿女来说,他(她)们已经失去了妈妈,担心再失去爸爸。这种担心不仅是可以理解的,而且是非常难得的,是十分令人感动的。作为儿女都能这样想,作为父亲又何尝不这样想?自己已经失去了妻子,不能再失去儿女!事实上,谁都不会失去谁,谁都不会忘记谁。父子之亲,父女之情,血脉相连,天长地久!
    配偶方面问题——主要的是名份问题。她们要正式登记,要做合法妻子,并希望得到双方儿女的认同。这是正当的要求,应予以尊重和满足,从而使老年丧偶再婚成为真正的夫妻。
    法律方面问题——主要的是公证问题。家庭财产,处理的原则:婚前的财产,归原来的家庭所有,由双方各自子女合法继承;婚后的财产,归现在的家庭所有,由在一起生活并负有责任和义务的人依法享用。对双方婚前财产,定要签订相关协议,并进行法律公证!
    两家方面问题——主要的是亲情问题。
    老年丧偶,选择再婚,都要面对两个家庭的问题。对于女方来说,由于善于管理家务。善于解决家庭问题,因此她们的儿女不会产生失落感,仍然会感受到家庭的温暖。对于男方来说,由于不善于管理家务,不善于解决家庭问题,因此他们的儿女就会产生失落感,可能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。
    在这种情况下,男方对待这两个家,尤其是原来的家,要常和儿女、孙子孙女、外孙子外孙女等,保持接触,密切往来,并在经济上给予必要的帮助,以维系和深化其骨肉亲情!
    既有两个家,就爱两个家
    原本有个家,是难忘的家,妻子常思念,儿女更牵挂;
    现又有个家,是难得的家,相伴不孤独,精神重焕发;
    前后两个家,都是我的家,血缘割不断,亲情纯无瑕;
    不理世俗讽,不怕偏见挞,丧偶可再婚,符合情理法;
    人老情更浓,夕阳恋晚霞,漫漫人生路,处处放光华。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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